欺凌事件发生在校园内,重大影响因素却多半在校园外。不能内外结合,多管齐下,只指望学校和教育部门加强教育,是远远不够的。
近日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,指出“校园应是最阳光、最安全的地方。校园暴力频发,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,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。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,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,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,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”。 近年来,各地校园暴力事件频发,多名学生卷入欺凌事件,集体殴打、侮辱同学,造成程度不等的身体和心理伤害,不但让受欺凌的学生对校园生活失去安全感,还让人对欺凌者本人的未来人生充满忧虑。在事关未成年人成长的重大问题上,教育界和全社会都需要充分履行职责,切实采取有效行动,遏制类似事件频频发生的势头,还未成年人一个良好环境。 李克强总理指示教育部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,特别强调了“要完善法律法规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”。校园欺凌发生在校园内,教育部门理所当然承担起法定的职责。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,采取必要措施,不但要保护学生不受欺凌,还要教育学生遵守法律和学习规章制度,不能恃强凌弱。如果触犯法律,必定予以处分乃至法律追究。 同时也要看到,学校教育有其效力边界。对于不同类型的校园欺凌现象,学校管理的力度是有限的,尤其是遇到恶性程度较高的欺凌事件,最后处理仍然离不开公权力机构行使法定职责。该处罚的处罚,该惩治的惩治,只有让“校园恶霸”受到应有的惩处,才能以儆效尤,挽救犯错的未成年人,让其他学生在校园内有安全感。 然而,长期以来,在惩治校园欺凌的肇事者问题上,可以明显感觉到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执行的偏软倾向。面对未成年人,无论立法、司法还是执法部门,都颇多担心,往往不敢下重手。类似中国学生在美国留学期间遭遇欺凌,最后肇事学生被重判的情形,在国内常常是看不到的,通常的处理只是教育、道歉,以及家长作出赔偿。违法成本过低,不但导致欺凌同学的学生难以就此吸取教训,改过自新,更无形中助长了效仿者的胆量,校园欺凌频发的势头因此难以遏制。 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不是没有看到处罚过轻的危害,但同各部门以及全社会一样,担忧严厉惩处可能带来的副作用。至今全世界都未能解决一个核心问题: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惩处真的有助于其矫正行为,促使其回归正常生活吗?用美国重判做例子,这些因欺凌同学而锒铛入狱的孩子,未来会有正常的发展前景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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